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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采购人失信既会“留痕”又影响“预算”

   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合肥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信用记录的运用、采购人失信行为的具体形式、信用评价的结果与修复,从而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采购人一旦失信便会“留痕”还影响“预算”。

  针对信用记录的运用,《暂行办法》一方面提出采购人有失信行为的,将推送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信用合肥”等网站予以公示。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公示期限自作出认定之日起半年;一般失信行为记录公示期限自作出认定之日起3个月。另一方面,对采购人存在失信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财政局作为部门预算综合考评依据之一。对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涉嫌违纪的,依法追究违纪者责任。此外,《暂行办法》还要求将采购人信用记录纳入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和政府采购工作考核,同时加大失信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并将其列入监督重点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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