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政府采购合同按时备案、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严格按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容、方式及要求,由单位确定的政采专(兼)职人员负责对合同原件进行备案并上传至湖北政府采购网。
二是做好政府采购资料归集、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等文件在内的政府采购文件。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政府采购活动全部采购文件的归集和整理工作,并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与移交,并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三是做好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退回后分解、归类。由政府采购专(兼)职人员对已完成采购程序退回的备案表进行分解、归类。一份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副本原件、验收单交单位财务会计作报账凭证,另一份随归档的资料一并保存备查。
四是实施政府采购报表制度。由政府采购专(兼)职人员按月编制上报信息统计报表和采购计划执行情况,以便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完成进度等。
强化政采项目完成采购程序后的备案归档事项管理,不仅有效弥补了工作中的短板与不足,而且健全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了采购人主体责任,为规范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全流程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