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
深化增值税改革
1.适用税率下降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农产品扣除率调整了!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北京地区纳税人根据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实行按照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计算进项税额。
3.出口退税率也调整了!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4.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改变了!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5.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全额扣除了!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进项税抵扣范围扩大了!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取得的以下发票也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4)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7.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抵减了!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允许按照当期可柢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8.期末留抵税额可以退税了!
自2019年4月1日起,符合部分条件的纳税人,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对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又有新政策,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社保费降率
1.关于减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2.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北京市失业保险总费率1%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