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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克东县鑫健力饮料厂等166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克东天然苏打水、五常大米、海伦大豆、海伦大米、武夷岩茶、武夷红茶、福鼎白茶、建盏、普洱茶、紫阳富硒茶、流曲琼锅糖、富平柿饼、兰州百合等13个产品的16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相关部门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66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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