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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区别

  说到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大家对于普通合伙人的认识非常少,但随着创业注册公司的人越来越多,注册公司已经不局限于有限公司,还可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那么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普通合伙人的要求、标准比有限合伙人更高。这两个概念比较复杂,我简单讲讲含义和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

  (1)全部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即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

  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者主要区别

  (1)人数:普通合伙企业要2个以上合伙人,无上限。有限合伙企业要2~50个合伙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伙人限制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是有限合伙人;

  (3)构成:普通合伙企业参与方必须全部是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要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

  其实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有关普通、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有非常多,在此不一一列举,个人觉得最基础的就是上述部分,但如果想熟练运用相关概念,必须系统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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