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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政府采购精准扶持中小企业
     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宿迁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如何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提高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扩大政府采购总规模、提高中小企业中标占比等作出详细规定,实现对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

对于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通知》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针对如何设置专门采购包、联合体投标或要求供应商分包,《通知》规定, 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预算总额的一定比例,通过设置采购分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要求大型企业会同中小企业以联合体的方式投标,规定中标供应商获取合同后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实现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完善价格评审优惠办法。《通知》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货物和服务项10%(工程项目5%)的扣除,该项价格扣除比例均执行最高标准,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宿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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