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通知》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针对如何设置专门采购包、联合体投标或要求供应商分包,《通知》规定, 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预算总额的一定比例,通过设置采购分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要求大型企业会同中小企业以联合体的方式投标,规定中标供应商获取合同后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实现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完善价格评审优惠办法。《通知》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货物和服务项10%(工程项目5%)的扣除,该项价格扣除比例均执行最高标准,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宿迁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