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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与千秒商标侵权案最终审判 小米获赔1.2万元

  小米与千秒商标侵权案最终审判 小米获赔1.2万元。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公司)诉东莞市千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千秒电子)商标侵权纠纷案出结果了!

  1、小米公司

  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日,是一家专注于智能硬件和电子产品研发的移动互联网公司,同时也是一家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及智能家居生态链建设的创新型科技企业。

  2、千秒电子

  东莞市千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5日,经营范围包括研发、销售、网上销售:电子产品、手机配件、数码产品、硅胶制品、塑胶制品、移动通信设备、电脑配件、工艺礼品、音响配件、五金制品。

  3、涉案商标

  据悉,原告小米公司表示,其对第18396265号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而被告千秒电子未经许可,在1688网络平台上名为“东莞市千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网店销售大量带有与涉案商标相同商标的插头商品,同时,还以小米字样或原装正品等在其店铺进行宣传,使得消费者对商品提供者的来源产生误认,不仅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4、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千秒电子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商标权,故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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