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的42年来,中国的国际地位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在世界形势的变化中,中国在国际上也已经越来越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位置,面对中国市场,越来越多的海外医疗机构开始将中国市场列为计划目标,开始布局。
外资的投资范围
目前法律规定外商投资医疗机构必须是独立的法人,不允许自然人投资。除了港澳台地区的投资人允许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外,其他地区的外资投资医疗机构仅限于合资、合作的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独资医疗机构的投资总额,三级医院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级医院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在老、少、边、穷地区设置可以适当降低要求。合资医疗机构的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外商投资医疗的出资比例要求
初了港澳台地区投资人在国内设立的独资医疗机构可以100%控制企业股权外,法律规定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股权中,中方要占不低于30%的股权,也就是外资所占股比不高于70%。
外商投资医疗资质监管审批方式
设立港澳台独资医院需要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层层报送,最终审批部门为卫生部。如果为中医医院,中间报送部门还有中医药管理部门相关部门,最终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转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审批后,营利性医院向商务部报批,非营利性医院向商务部办理备案流程。
设置合资医疗机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置许可后,还须向省级商务部门提出批准申请。
我们可以看到独资医疗机构要求更高,审批在卫生部及商务部,而合资医疗机构要求相对低,只要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省级商务部门审批。
如果未经批准,成立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的,法律规定视同非法行医,由县以上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独资或合资的选择
现在有很大一部分外商投资人更青睐于外商独资,由于受到国内政策的限制,也出现了一些“合资兼具独资性质”的企业。
据了解,目前这类企业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通过允许设立独资的港澳台地区转投资进入国内市场,采取收购或者并购形式来实现国内的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其最大的法律风险在于国内审核时将重点对服务提供者进行“事实质性商业经营”的审查,并且要求股权持有1年以上,批准的行政部门级别比较高,在卫生部和商务部层级。
2、通过国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再进行转投资医疗机构,其从公司的性质上将不再是外商投资企业,而属于国内的本土企业,其最大的法律风险在于如何避免将来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采取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诟病。
3、通过协议控制国内投资人,达到合资兼具独资企业的性质,虽然有中方的参与但是其本质是独资企业,其最大的法律风险在于如何用协议完全控制住另一方,以及有些通过“代持”的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将来一旦“代持协议”被曝光,将有可能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采取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从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责令停产停业的风险。
从目前来看,外商投资医疗机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仍然将采取保守的态度,外资如果在医疗领域需要进入中国市场与国内资本进行竞争,还需要做好前期的充分调研,中国市场足够大,想要分到一亩半分田,对地区差异、资源发布、人才积累方面需要进行全面的研究,同时要防止政策层面的变化带来的冲击,早作准备,看准时机,合法合理的投资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