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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2020年是新个税政策实施的第二个年头,因而,如何在个税新政实施的背景环境下有效开展个税筹划成为不少人关注的话题。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相关介绍,以确保个人纳税人能够在依法纳税的同时,提高个人实际收益。

  1、掌握正确的个税筹划方法

  当前,创业者开展个人税收筹划,其可以采取的税收筹划方法主要有:

  (1)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很多理财机构都适时推出了新型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还无需缴税(如购买国债、保险、教育储蓄等),因而想要减少纳税支出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通过此种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2)巧用公积金税前扣除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工薪阶层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都是从税前扣除的。因此,个人如若想要增加实际所得,便可以与单位协商,提高公积金缴纳比例来减少纳税支出。此外,职工也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负。

  (3)利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新个税法相关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属于税前扣除项目。所以,符合条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也可以采取用足该项政策来开展个税筹划。

  2、规避个税筹划的误区

  一般而言,有关于开展个人税收筹划的误区,其主要表现在:

  (1)高薪工资分多人报税。这种方法目前已不再适用。究其原因,伴随着新个税政策实施以及通过年综合所得计税,企业如若贸然使用其他人身份证充当员工作工资,那么不但面临税务风险,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风险。

  (2)不合理的发票报销。这是目前很多企业经常采用的个税筹划方法之一。即将员工的一部分薪资通过员工提供的发票来报销。事实上,采用此种方式进行个人税收筹划,一旦员工找来的票据存有漏洞,甚至是假发票等,那么将极容易给企业招致相关税务风险。

  对于个人所得税较为现实的税收筹划方法,我们还想到以下几方面:

  1、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06〕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13〕103号《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巧用年终一次性奖金、利用级差、扣除项目测算,合理纳税筹划,争取利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这一优惠政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和年终奖与工资的比例进行调整以达到节税目的。

  以上就是如何进行个税筹划的方法以及应规避的个人税收筹划误区说明。在现实生活中,个人进行税收筹划如若想要实现预期效果,就必须要对税收筹划的正确做法及误区进行明确区分,进而以确保选用合理手段推进该项筹划工作地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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