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也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单来说它就是外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共同出资经营的企业。那么,如何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有什么程序规定?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营者须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审批机构应当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构如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否则不予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由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须经国务院商务部审核批准的,由其发给批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行政机关审核批准的,应当报国务院商务部备案,并由商务部发给批准证书。
申请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
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的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行业前置审批;
3、立项审批;
4、章程、合同审批;
5、组织机构代码预先核准;
6、批准证书;
7、工商注册登记;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9、税务登记证书;
10、外汇登记;
11、银行开户许可证书;
12、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