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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中外合资企业也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单来说它就是外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共同出资经营的企业。那么,如何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有什么程序规定?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营者须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审批机构应当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构如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否则不予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由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须经国务院商务部审核批准的,由其发给批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行政机关审核批准的,应当报国务院商务部备案,并由商务部发给批准证书。

  申请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

  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的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行业前置审批;

  3、立项审批;

  4、章程、合同审批;

  5、组织机构代码预先核准;

  6、批准证书;

  7、工商注册登记;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9、税务登记证书;

  10、外汇登记;

  11、银行开户许可证书;

  12、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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