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集团公司的规模一定很大,但是很多人对集团公司了解甚少,或者根本不知道情况如何。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集团公司的法律属性有哪些。
首先,我们应该区分两个概念:集团公司和企业集团。乍一看,这两个家伙看起来很像。汉字是如此深刻而令人困惑。我有一颗严谨的心,否则我会掉进沟里。首先,应该明确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尽管名称相似,但存在本质区别。
(1)法律地位不同
集团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企业,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受公司法的调整。企业集团是许多法人的组合,没有法人资格,受合伙法的约束。
(2)内涵不同
企业集团包括隶属于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的集团公司,其法律地位为母公司(主导企业)。企业集团有两种基本类型,其中下属联合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为集团公司,在子公司中处于核心地位。在合作的联合企业集团中,谁是核心企业没有问题,所有企业之间关系平等,企业集团统一管理下的活动属于企业之间的强大联盟。
(3)不同的组织
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应由集团的章程决定(经集团成员同意)。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必须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章程(由股东大会讨论并批准)确定。
(4)不同的法律责任和税收制度
企业集团不是独立的纳税人,但是他们需要准备合并财务报表。企业集团的法律后果应由本集团的成员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本集团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与其他成员企业一样,集团公司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并且是独立的纳税人。除非另有协议,否则对其他成员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