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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设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成立集团公司,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准备相关资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递交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通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上面确定的日期去工商局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集团公司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集团公司需要一个母公司,最低注册资金必须是5000万以上,至少拥有5个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注册资金合计不得低于1亿元,母公司对子公司必须有绝对的控股权,最好是51%。一共加起来是6个公司,必须是在中国区域之内的公司;

  2、文化类企业集团可以放宽上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具有3个(含)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3、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设立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 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

  企业集团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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